【個資保護法聲明及注意事項】

依據個人資保護法及著作權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事項請台端詳閱,填寫、送出報名表即視為以閱讀並同意附件個資蒐集事項告知內容:

  • 蒐集個人資料單位:由台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委託台灣好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好農)辦理【台東好食材全國創意料理食神大賽-第二屆主題「鬼頭刀」】(以下簡稱本活動),並由承辦單位台灣好農蒐集個人資料。
  • 主辦機關取得參賽者之個人資料,目的為辦理相關評選作業之用,其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之個人資料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本次所蒐集參賽者之個人資料類別如報名表內文所列,利用方式為上網公告、報紙等媒體公布得獎名單,包括姓名、得獎作品(含作品說明表),利用期間為永久,利用地區不限,對象為主辦機關及承辦單位。
  • 就主辦機關所蒐集參賽者之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得向主辦機關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必要時亦可請求刪除,惟屬主辦機關依法執行職務所必須保留者得不依參賽者請求為之。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主辦機關得酌收行政作業費用。
  • 參賽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主辦機關將無法受理本件報名。如參賽者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致影響參賽資格時,視為放棄參賽。
  • 本活動一律採網路報名,為保障參加者之權利,報名需填寫正確資料,若發現資料不實、不完全,將取消投稿資格。
  • 參加者同意提供照片的肖像版權、作品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給台灣好農(台灣好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任何時間及地點,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也不得要求支應任何費用任何形式作為,在任何時間,推廣宣傳使用( 如實體文宣、網路、社群網站及好農部落格…等 ),無須再通知或經參加者同意。
  • 參加投稿之照片,禁止捷錄、抄襲、重作、冒名頂替其他網站或他人圖文及影像,如有違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損害他人權益,或違反本簡章之規定者,參賽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台灣好農得逕行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參加本公司舉辦之任何比賽。
  • 若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保有最終決定權。
  • 如主辦單位利用參賽食譜,遭第三人主張侵害其著作權、商標權、名譽權、肖像權等或違反法令,參賽者應為主辦單位抗辯、應訴、和解或取得授權,保證主辦單位權益不受損害,並由參賽者負擔因此而生的所有費用。
  • 如投票結果經獲查證有買讚之行為,將會取消參賽即獲獎資格。
  • 如有任何報名過程相關疑問,皆可私訊台灣好農粉絲專頁,若非比賽相關之QA,恕不主動回覆。


【參賽同意之著作財產權及比賽相關肖像權授權】

以下告知事項請台端詳閱,填寫、送出報名表即視為同意無償將提交之參賽作品之料理食譜(以下簡稱本著作),就下列著作財產權及比賽相關肖像權授權予貴局利用,內容如下:

  • 著作財產權之授權標的與範圍:參賽者同意本著作之著作財產權非專屬授權貴局不限時間、地域、次數重製、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散布及出版,貴局並得授權第三人利用。
  • 肖像權之授權:參賽者同意授權貴局及貴局指定之人於比賽時安排攝、錄影,並授權貴局得自由修飾、使用、公開展示該攝影著作及視聽著作中本人之肖像及聲音。
  • 參賽者同意不對貴局及貴局授權之第三人行使著作人格權。貴局應秉持尊重著作人之精神適時標示本人姓名,並保證不惡意污衊、竄改其著作,本條款不影響前述著作財產權之約定。
  • 權利擔保:
    • 1) 參賽者擔保授權之標的,並未侵害第三人之著作權或其他權利。貴局若因利用授權標的致涉及第三人之著作權或其他權利時,一經貴局通知,參賽者應依據貴局要求之方式出面協助解決,並應賠償貴局因此所遭受之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損害賠償金及和解金。
    • 2) 如最後經法院判決確定、或經仲裁判斷、或經參賽者同意之和解、調解,致貴局對該第三人負有賠償責任,參賽者應賠償貴局因此所遭受之一切損害。